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压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党组(党委)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机关全体党员通报1次工作情况。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好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党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2.根据党员规模及党建工作情况,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加强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
3.重视和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期组织换届,选准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4.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党组(党委)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年至少为机关党员讲1次党课。
5.按照全市“评班子、评组织、评党员”工作部署,在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评组织、评书记、评党员”工作,联系实际设置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式,对党支部班子、支部书记和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平时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6.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志愿服务。创新“主题党日”内容、形式,增强活动仪式感,提升党员身份意识。
7.结合实际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围绕“四个合格”党员标准,科学设置积分内容,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8.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以及行业系统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抓好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对所属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督导考核,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市委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清单,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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