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会前由党支部研究确定议题并通知每名党员,主要任务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等。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会前确定议题并通知每名委员,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支部日常性工作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会前党小组组长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并通知每名党员,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及时分析党小组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党员学习等。
4.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开展1次,授课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也可邀请党校教师、党员领导干部或先进模范人物。要注重探索创新党课形式,用身边人带动身边人。
5.每年年初,党支部要在基层党委指导下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三会一课”的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不断丰富内容形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组织生活活力和吸引力。
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
6.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要编入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7.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遍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带头每月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发挥表率作用。
三、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
8.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9.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确定主题,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记录。会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逐一对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开展“评组织、评书记、评党员”工作
10.按照全市“评班子、评组织、评党员”工作安排部署,在基层党支部广泛开展“评组织、评书记、评党员”工作,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夕和年底进行,可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开展。
11.民主评议党支部应按照集中学习、工作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通报奖惩的程序,对党支部以及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工作实绩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
12.民主评议支部书记应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通报奖惩的程序,对支部书记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职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
13.民主评议党员应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的程序,对党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评议等次记入党员档案。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稳妥有序进行处置。
五、强化党员党性锻炼
14.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并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向上一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
15.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每月固定1天为党支部“主题党日”,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党员联户、志愿服务等活动,创新“主题党日”内容、形式,增强活动仪式感,提升党员身份意识。
16.依托 “焦作•党建e家”系统平台,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开办网上课堂,用好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收集客户端等载体,搭建外出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网上平台。外出流动党员要利用节假日、农忙返乡、探亲等时机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17.党员应按要求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8.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列入党支部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直属各党(工)委每年至少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1次集中轮训。依托党校、党性教育基地等平台,每年有计划地对基层党务干部和普通党员进行培训,延伸扩大培训覆盖面。
市委直属各党(工)委要把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所属党组织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完善组织生活纪实、督导、问责制度,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每年度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纪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督查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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