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与接种

更新时间:2019/8/1 10:17:28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目前我市实施是免疫规划疫苗有12种可预防12种传染病,分别为:卡介苗可预防结核病,脊灰灭活疫苗和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可预防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乙肝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可预防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乙脑减毒活疫苗可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A群流脑多糖疫苗和AC群流脑多糖疫苗可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肝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甲型肝炎。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费用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
        目前使用的有: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五联合苗)、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众生命健康的关怀,也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近年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跨越式发展,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接种规模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免疫规划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目前,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有效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那些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前和接种疫苗后注意事项

       获取更多的疫苗接种知识,请扫描下方的二维码。

                                              

 


编辑:佚名


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西路500号 电话:(0391)8861399 18239161100

技术支持:焦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