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1/2/10 10:25:52

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

公 示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水平,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于2021年2月18日起,在全面保障全市疫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测时间:工作日上午采样,下午检测。

二、采样地点: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楼

三、预约电话:0391-8861226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94号),相关收费标准见下表。

   焦作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检测项目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检测费

试剂成本

合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

/人次

60

13

73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

/人次

20

20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胶体金法)

/人次

5

27

32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人次

20

14

34


五、监督电话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3569340,价格监督电话:3569267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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