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焦作市卫生监督所)为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11月,其前身是原焦作市卫生防疫站、原焦作市结核病防治所、原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该中心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500号,占地100亩,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
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3人,在编职工16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6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3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2人,占70%。130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45人。
中心的基本工作职能定位为13项职能。
职能一: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职能二: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职能三: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职能四: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职能五: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职能六: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职能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职能八: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职能九:负责免费避孕药具的仓储、质检、调拨工作。
职能十: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职能十一:负责药品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管理的技术支持与综合评估,组织协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组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统筹管理高值医用耗材评价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专家库。
职能十二:指导、督查同级医疗机构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业务工作。
职能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